2010年11月20日星期六

(191) 為何沽股換樓 (六) - 短期易手物業徵額外印花稅


期易手物業徵額外印花稅

2010年11月19日

     為了防止房地產市場資產泡沫風險,當局推出新措施,包括全面取消所有住宅物業交易延遲繳交從價印花稅的安排;並引入「額外印花稅」,稅率為轉售交易金額的5 - 15%,適用於以個人或公司名義在11月20日或以後購入,並在24個月內轉售的住宅物業交易。

     財政司司長曾俊華今天(11月19日)宣布,增加住宅樓宇短期交易印花稅,在現有的從價印花稅上,引入「額外印花稅」。有關措施需修改《印花稅條例》,當局會盡快向立法會提交修訂,期望得到立法會的支持,早日通過。

     目前物業交易須繳納最高4.25%的從價印花稅,而「額外印花稅」分3級稅率,6個月或以內轉售的交易,稅率為該轉售交易金額的15%;6個月以上至12個月之間轉售,稅率10%;12個月以上至24個月之內轉售,稅率為5%。


Follower按: 但, 今晚所有媒體的報導並未有談及此點. 另外, 有關建議或許有修訂, 是否全部落實, 仍是未知之數。

不論怎樣, 此舉相信對炒家有一定的沖擊; 也對打算買樓收租回報(包括入市的follower)有影響, 因為多了單位改售為租。

另外, 希望跌市中能以開心價買入隔離單位, 如買到就會打通自住....想得太完美了!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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